108年03月14日 星期四
有關提報107學年度第四梯次「肢體障礙」鑑定之學生,請於集中收件時,檢附影片供鑑輔委員研判,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利鑑定流程順暢,促使鑑輔委員了解學生平時活動狀況,若提報「肢體障礙」鑑定之學生,請檢附相關影片。
二、影片內容至少包含三種情境(教室、上下樓梯、操場……等),足以呈現學生特殊需求之影片。
三、影片總長度約2至3分鐘即可,可分段拍攝,最多5段檔案,每段檔案請將檔名命名為「學校+學生姓名+流水號(01.02.03.04.05)」。例如:「幸福國小王小明01」。
四、影片檔案請儲存於個人USB隨身碟中。(複製後歸還)
五、請於108年4月23日(星期二)至4月25日(星期四)集中收件時與紙本鑑定資料一併繳交。
六、本梯次「肢體障礙」學生鑑定先採書面審查,於書面審查會議後,有疑義之個案將另行安排現場鑑定。
七、本案聯絡人:特教資源中心 鑑定組 李老師 (04)7273173轉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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