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08月31日 星期四
本縣112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自112年9 月1日起至112年9月22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各級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每年以30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3,000元,推薦資格為 111學年參加各級政府舉辦之比賽獲獎者、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需檢附學生111學年度成績證明及特殊優良表現師長推薦書。每校推薦人數以每校身心障礙學生 總數(通報網112年9月1日數據),30人以下得推薦1 人,31人至50人者得推薦2名,51人以上得推薦3名。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3年內(109年-111年)如已領取本辦法之 獎學金,或領取政府其他獎學金、教育補助費或享有公費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之獎學金。
(三)國中與高中一年級學生,以前一階段畢業年級之成績為 申請依據;國小一年級學生不得申請。
(四)參加各級政府舉辦之比賽獲獎者需檢附111學年度獲獎證 明文件,不含校內各獎項。
(五)為避免大量紙張使用,上述所有佐證資料請上傳至 https://forms.gle/pPf6wSWopmqeaEgv6。
三、本案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每年以80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1,500元,推薦資格為學 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者,並參酌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身心障礙程度。
(二)需檢附學生111學年度成績證明、綜合或日常生活表現紀錄表證明、家庭經濟狀況及身心障礙證明(若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免附)。
(三)為避免大量紙張使用,上述所有佐證資料請上傳至 https://forms.gle/mJEd28i6QpGEGM8KA。
四、請各校確實審核學生資格及證明資料並進行資格初審,佐證資料請務必確實上傳。
五、申請表請送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孫嘉伶(500彰化縣彰化市 泰和路2段145巷1號)收,信封請註明獎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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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電話:(04)7273173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