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度公告--視覺障礙巡迴輔導組輔導原則
彰化縣視覺障礙學生巡迴輔導原則 
 
(本輔導原則於 107 年 9 月 12 日由 107 學年度彰化縣視障巡迴輔導組期初指導教授會議通過施行)
 
壹、 依據:彰化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巡迴輔導班實施要點。 
 
貳、 申請辦法:
一、資格: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縣立高中、公私立國中小)經本縣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視覺障礙學生及安置會議決議為需 要視障巡迴輔導服務之學生。 二、時程:每年五月開放新學年上學期巡迴輔導申請,十二月開放下學期巡 迴輔導申請。 
 
參、 輔導原則:
一、盲生
(一)輔導內容:點字、定向行動、生活管理、學習策略、社會技巧、溝通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視障相關諮詢。
(二)輔導時間:依個別需要,採定期輔導。國民小學階段每週 4~6 節、公私立國民中學及縣立高級中學每週 2~4 節為原則。  

二、低視能學生
(一)輔導內容:定向行動、生活管理、學習策略、社會技巧、溝通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視障相關諮詢。
(二)輔導時間:依個別需要,採定期輔導,每週 1~2 節為原則,或提供諮詢服務。  

三、視覺多重障礙學生
(一)輔導內容:點字、定向行動、生活管理、學習策略、社會技巧、溝通訓 練、輔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視障相關諮詢。
(二)輔導時間:依個別需要,採定期輔導。 
 
肆、 課程安排:個別學生課程需求,於每學期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與 學校、家長、學生共同討論訂定。 
 
伍、巡迴輔導教師之排課時間應由巡迴輔導教師及服務學校共同協商、討論,並 以教師專業及學生權益為優先考量,如遇排課時間衝突,則提供專業諮詢等 其他服務方式。 
 
陸、本輔導原則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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