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自閉症情緒障礙巡迴輔導班-輔導原則
彰化縣自閉症與情緒行為障礙巡迴輔導組
輔導原則
 
壹、依據:彰化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巡迴輔導班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有效運用教師人力資源,提供學生完善特教服務,特訂定本原則。
參、輔導對象: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
自閉症、情緒障礙或多重障礙且伴隨前述兩種障礙其一,為主要服務對象。
肆、巡迴輔導申請方式:每學期依公告時程,由各校於特殊教育通報網提出巡迴
輔導申請,並由本縣特殊教育中心統一進行分案。
伍、本組巡迴輔導服務之優先派案順序如下:
一、  安置學校未設有特殊教育班型(包含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不
分類巡迴輔導班)者。
二、  安置特殊教育班型者經評估其情緒或行為問題致學生無法順利融入班級
學習,且經學校介入措施無顯著成效者。
陸、排課原則:
一、  學生安置未設特殊教育班型之學校以 1~4 節課為原則。
二、  學生安置設有特殊教育班型之學校以 1~2 節課為原則。
三、  學生在校適應狀況良好者,提供 1 節或是諮詢服務。
四、  經輔導後,學生適應良好、穩定進步者,經組內會議討論後暫時停止巡  
  迴服務。
五、  接受巡迴輔導之學校應主動配合輔導工作,提供適宜環境與必要協助,
並接受巡迴輔導教師之建議,不得有相互推諉之情事,以落實特教學生
之無障礙教育環境。
六、  巡迴輔導教師之排課時間應由巡迴輔導教師及服務學校共同協商、討
論,並以教師專業及學生權益為優先考量,如遇排課時間衝突,則提供
專業諮詢等其他服務方式。
七、  實際授課節數依學生教育及學習需求評估結果訂定之。
柒、服務內容:
  一、 直接服務:提供有關溝通、人際互動及問題行為處理…等,直接或間接
之相關服務。
  二、 間接服務:提供巡迴服務學校老師、家長,社交技巧、特教知能…等相
關專業諮詢服務。
 
捌、本輔導原則經本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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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電話:(04)7273173 地址: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