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
彰化縣學前教育階段 身心障礙不分類巡迴輔導原則

壹、 依據
彰化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巡迴輔導班實施要點。

貳、 目的

一、  提供本縣特殊教育需求幼兒(以下簡稱特需幼兒)適性教育服務,以增進學習及融合教育之成效。

二、  增進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對特需幼兒的輔導策略及專業知能。

三、  提供特需幼兒之家長教養策略及諮詢。

參、 服務對象

一、  就讀本縣所屬公私立幼兒園、機構,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議決確認為特殊教育學生,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特通網)登錄為確認個案,且申請巡迴輔導者。

二、  特需幼兒就讀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及行政人員。

三、  特需幼兒之家長。

肆、 巡迴輔導申請方式

    由公私立幼兒園、機構依公文(或公告)於申請區間內,至特通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依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以下簡稱學前巡輔教師)責任區域分區輔導為派案原則,惟本府得依實際個案分布情形調配支援。

伍、 實施方式

一、  學前巡迴輔導工作依各校責任區域進行分區輔導。

二、  輔導內容

    學前巡輔教師的工作內容包含教學與行政等層面,主要目的在提供教學服務及行政支援,為特需幼兒創造最有利的學習環境。說明如下:

(一)  教學服務:

1.   特需幼兒方面:

(1) 評估特需幼兒的起點能力,進而提供教學調整或規劃上的建議。

(2) 視特需幼兒需求狀況,進行協同教學、個別或小組教學,並不得全採抽離教學服務。

2.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方面:

(1) 與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討論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下簡稱IEP)的教學目標,整合相關專業團隊之建議,將IEP目標融入課程教學與例行性作息活動,並協助其執行與調整。

(2) 協助觀察與評估特需幼兒在班級中的行為與學習適應狀況,並提供協同教學、示範教學、輔導與教學策略。

(3) 提供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有關特需幼兒行為問題之解決策略。

(4) 與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共同指導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執行班級教師所需之教學與生活訓練的協助。

(5) 提供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特殊教育服務及相關資訊(如特需幼兒身心特質、教材教具、社會福利或醫療服務等)。

(6) 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教學遇困境時,給予同理、支持與回饋,並對教師合宜之處理方式給予肯定。

3.   家長方面:

(1) 提供家長特需幼兒身心特質、親職教養、相關醫療或社會福利等相關資訊。

(2) 提供家長有關特需幼兒在學習、行為處遇、轉銜或暫緩入學等方面的諮詢。

(二)  行政支援:

1. 協助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建立與保存特需幼兒資料(特通網及紙本資料)。

2. 與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共同擬訂IEP,並參與IEP會議。

3. 針對特需幼兒需求,協助申請相關專業團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教育輔具或相關支持性服務。

4. 依中心分配,擔任特需幼兒鑑定安置的心評人員。

5. 參與轉銜會議,並提供適當轉銜目標之建議。

6. 依公文期程向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行政宣達,提醒應在期限內完成各項工作。

(三)  其他:

1. 輔導結束後須與教保服務及相關人員晤談,說明當日輔導內容及建議事項。

2. 巡迴輔導紀錄須於入園輔導後2週內完成並上傳至特通網,供學校參閱及執行,並建立特需幼兒檔案。

三、  排課原則

(一)  學前巡輔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依「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規定辦理。排課時間應由學前巡輔教師及服務學校共同協商後排定,以教師專業及特需幼兒權益為優先考量。每節課服務時間為40分鐘,其餘時間需配合中心安排,支援鑑定、教學及研究工作。

(二)  學前巡輔教師經評估特需幼兒個別需求後,安排入園時間與頻率,並向服務學校說明。

(三)  每周三共同不安排課務時段,依公文參加專業進修或相關會議。

陸、 輔導與考核

一、  學前巡輔教師執行教學輔導工作並填寫相關輔導紀錄,依規定時間將輔導紀錄上傳特通網,並接受抽查稽核。

二、  本府得派任資深學前巡輔教師就新進教師巡迴輔導工作內容進行輔導;擔任輔導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事宜。

三、  本府得視需要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進行訪視,通過訪視之學前巡輔教師可核發獎狀一紙,予以獎勵。如有績效不佳者給予輔導,經輔導仍無成效者,將輔導報告送其原編制學校做為該學年度考核參考。

柒、 行政管理與支援

一、  特需幼兒就讀幼兒園

(一)  園方每學期需於特通網線上提出巡迴輔導服務申請。

(二)  園長、園主任或特教業務承辦人於學前巡輔教師入園當天,至特通網點選到校輔導回報。

(三)  配合學前巡輔教師輔導需求,提供相關支援及支持(例如:個案相關資料、評估或教學所需之場地或教具設備等)。

(四)  學前巡輔教師入園服務時,應主動提供特需幼兒相關資料,供學前巡輔教師參酌,必要時得邀請家長共同參與巡迴輔導服務。

(五)  召開IEP會議,並邀請學前巡輔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提供適性的教育措施。

(六)  協助辦理特需幼兒之轉銜相關事項,並邀請學前巡輔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參與。

二、  原編制學校

(一)  管理學前巡輔教師差勤請假事宜。

(二)  轉知學前巡輔教師各項會議、行政及研習資訊並鼓勵參與。

(三)  不影響巡迴輔導工作下,安排教師參與學校活動分工。

(四)  提供學前巡輔教師教材教具使用經費。

捌、 本原則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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